在业绩方面,公司存在业绩增长速度降低乃至业绩下滑的风险。2013 年-2015 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69%。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及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业绩增长速度将可能会有所降低,亦可能出现业绩较上期下滑。 主营业务是否具备生产资质仍存异议 据《证券市场红周刊》报道,早在今年7月份,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就曾向相关部委实名举报安车检测的检测设备造假、没有生产机动车检测系统软硬件资质等,至今这些举报尚未得到相关部委的回复,对安车检测的影响也不明。从各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来说,安车检测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环检系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0.67%、35.43%、32.69%和32.10%,安检系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1.88%、30.63%、35.62%和40.63%,这两大系统长期占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因为安车检测主营产品环检系统直接和汽车尾气排放检测相关,相关法律对此有专门规定。因此,安车检测在招股说明书“资质情况”中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列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且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属于前置审批事项。“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机动车检测系统和检测行业联网监管系统,其自行生产上述系统中的检测台体部分(包括底盘测功机、汽车制动试验台等)、控制系统、管理系统等,其余设备如尾气分析仪、灯光检测仪及声级计等对外采购。2006年5月1日前检测台体中的底盘测功机、汽车制动试验台被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2006年5月1日后新修订的目录中不再收入该等器具,即自2006年5月1日起,该等设备不再需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安车检测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同样认为,安车检测“生产的机动车检测系统及行业联网监管系统相关设备不在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无需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不存在未取得从事业务经营活动所需资质证书的情形。” 虽然安车检测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都认可主营产品不在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就不必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但安车监测的这个说法还是与国家的相关计量法规相悖。因为环检系统采用工况法等方法进行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另外,《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